網絡配圖
鄉鎮領導班子被指控集體貪污三起;江蘇刑事辯護律師聯盟資深刑事辯護律師邱加明主任、霍國平主任為周某、夏某做無罪辯護;從立案到適合終判決生效,經歷一審、二審、發回重審、再次二審,歷時兩年半,適合終成功推翻兩起指控;其中一人認定無罪。
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2013)淮中刑二終字第0024號
備注:鑒于判決書篇幅較長,編者進行了刪減
原公訴機關盱眙縣人民檢察院。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張某,因涉嫌犯貪污罪于2011年4月25日被監視居住,同年5月11日被刑事拘留,5月25日被逮捕,現羈押于淮安市看守所。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趙某,因涉嫌犯貪污罪于2011年2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3日被取保候審,同年9月6日被逮捕,現羈押于盱眙縣看守所。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吳某,因涉嫌犯貪污罪于2011年2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2日被取保候審,同年9月6日被逮捕,現羈押于盱眙縣看守所。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夏某,因涉嫌犯貪污罪于2011年2月26日被取保候審,同年9月6日被逮捕,2013年3月5日被取保候審。
辯護人:霍國平律師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周某,因涉嫌犯貪污罪于2011年2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5日被取保候審,3月18日被監視居住,同年4月4日被逮捕,現羈押于盱眙縣看守所。
辯護人:邱加明律師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顧某,因涉嫌犯貪污罪于3月18日被監視居住,同年4月4日被逮捕,現羈押于盱眙縣看守所。
盱眙縣人民法院審理盱眙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張某、趙某、吳某、夏某、周某、顧某犯貪污罪一案,于2012年3月10日作出(2011)盱刑初字第0282號刑事判決書。原審被告人張某、趙某、吳某、夏某、周某、顧某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于2012年9月26日以原審判決認定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盱眙縣人民法院依法重新組成合議庭,于2012年12月14日作出(2012)盱刑初字第0469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張某、趙某、吳某、夏某、周某、顧某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分別于2013年5月7日、7月2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F已審理終結。
原判認定:1、2007年5、6月份,胡某(本案立案前已經另案判決)與張某、趙某、吳某、周某合謀,決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變相處理賬務的方式從寧淮高速專項資金中套取現金用于共同貪污,后周某安排顧某采用虛報冒領的方式從寧淮高速公路及鎮財政預算賬中套取人民幣共計84000元用于共同貪污,胡某分得20000元,張某、趙某各分得18000元、吳某分得14000元、周某分得8000元、顧某分得3000元。2、2008年上半年,胡某與張某、夏某、周某合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變相處理賬務的方式從鎮財政預算帳中合伙貪污人民幣40000元,其中胡某、張某各分得10000元、夏某分得8000元、周某分得6000元。
(編注:原一審指控周某、顧某合謀貪污34414元已經被否定)
原審法院認為,六名被告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變相處理賬務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胡某起決策作用,張某、趙某、吳某、夏某、周某、顧某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均應從輕或減輕處罰。綜合考慮六人的犯罪數額、情節、手段及社會危害性,決定對張某、趙某、吳某、周某、顧某適用減輕處罰,對夏某適用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以貪污罪判處幾名被告一年六個月至五年不等。
六名上訴人均對一審判決認定他們參與共同貪污的事實予以否認,請求二審宣告無罪。
六名上訴人的辯護人均提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辯護意見,請求二審宣告六名上訴人無罪。
經二審審理查明,略。
本院認為,關于貪污40000元的來源,胡某供述與本案被告供述、其他相關證據相互矛盾。故現有證據認定張某、夏某、周某共同貪污4萬元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應當不予認定。對上訴人張某、夏某、周某的辯解及各自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
據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判決如下:
一、撤銷盱眙縣人民法院(2012)盱刑初字第0469號刑事判決第一項中對上訴人張某、趙某、吳某、周某、顧某的定罪部分。
二、撤銷盱眙縣人民法院(2012)盱刑初字第0469號刑事判決第一項中對上訴人夏某的定罪量刑和對上訴人張某、趙某、吳某、周某、顧某的量刑及第二項追繳贓款部分。
三、上訴人張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上訴人趙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上訴人吳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上訴人周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上訴人顧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四、上訴人夏某無罪。
五、對上訴人張某、趙某、吳某、周某、顧某退出的犯罪贓款依法予以追繳。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徐 燕
審 判 員: 謝建寧
代理審判員: 王廣田
二○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書 記 員: 于曉萍
馬玉寶
此文章“【無罪辯護案例】貪污無罪辯護成功案例”瀏覽地址:http://www.fusheng-tai.com/cgal/2017-07-30/2378.html,更多關于南京離婚律師案例、南京刑事律師案例文章請到http://www.fusheng-tai.com/cgal/閱讀查看!
南京誠馭法律咨詢有限公司簡介
南京誠馭法律咨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系經江蘇省司法廳批準設立的合伙律師事務所,現有合伙律師5名。目前擁有專職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行輔人員等30多名。 誠馭律師刑事辯護團隊專注刑事犯罪辯護,擅長分析證據之間的邏輯關系,尤其能夠關注細節,找到當事人無罪及罪輕的情節。識別冤案、錯案的能力極強,辦理刑事案件上百起;曾經成功辦理過多件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取保候審、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 刑事辯護律師團隊部分成員曾經在公安學校、檢察院等單位工作過,具有深厚法學理論功底和實務經驗。因工作嚴謹細致,專業技能扎實,嚴守執業紀律等,部分律師曾經獲得優秀律師、優秀共產黨員、團中央青年崗位能手等榮譽稱號。 南京誠馭法律咨詢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新街口核心商圈擁有四百平方米的現代化辦公場所,交通極其便利。點擊查看詳細介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