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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找不到工作起歹心 搶劫轎車15分鐘就被警察抓獲 2016-05-31

         4月2日中午,林甸縣上演了一段“生死時速”。男子搶劫伊蘭特瘋狂逃竄,警方為抓捕層層設卡。適合終,在林肇路上將劫匪抓獲。

      女子報警稱車被搶

      4月2號

  • 用催淚噴霧器搶劫一男累犯被判13年 2016-05-30

         今年50歲的從化人劉某文化程度僅是小學,可他會以“高端、大氣、上檔次”的催淚噴霧器進行搶劫。近日,廣州市中院二審維持白云區法院以犯搶劫罪對劉某判處有期

  • 警方“監控倒追”端盜搶嫌犯老窩 2016-05-30

         3月6日下午2點40分,市民張女士打著電話走在昆明金星立交下層。突然,一輛摩托車飛馳而過,她手中的蘋果5S“土豪金”手機被摩托車后座上的男子搶走。張女士只記

  • 返程缺盤纏 男子持“手榴彈”搶劫 2016-05-29

         4月6日下午4時許,渦陽縣一男子回家看爺爺奶奶,卻無錢返回了,竟鋌而走險,手持“手榴彈”,在該縣縣城一首飾店內搶劫了一價值上萬元的金項鏈。聞訊趕來的民警經圍

  • 兩90后搶劫250元獲刑10年 2016-05-29

         小王、小李、小趙都是1993年生人,美好的青春年華,卻因為結伙搶劫,三人共搶劫250元錢,換來了10年之久的徒刑。東昌府區法院依法審理了該案,近日,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小王

  • 搶劫致人死亡,搶劫罪如何認定? 2016-05-29

      被告人曾某與何某和黃某分別是小學同學和初中同學。2007年1月22日被告人曾某、黃某預謀到母校北京市昌平區金山學校搶劫,當晚回校后在與受害人女教師辛某交談中,曾某趁

  • 在醫院搶安眠藥吃自殺的行為怎么認定? 2016-05-29

      今年26歲的小伙子皮某系河南省豫西農民。2014年9月28日,皮某因家里矛盾想弄點安眠藥吃了自殺。當時身上沒有錢,也不知道安眠藥怎么買,就產生了買把刀

  • 搶劫后潛逃數年被抓如何判刑? 2016-05-29

      40歲的張強住在江油市武都鎮一社區內,認識了三個蟊賊蘇某、何某、笪某(均已判刑)。張強見三人各有一支自制的火藥短槍,覺得威風,就加入

  • 搶劫罪的相關法律 2016-05-01

      《鐵路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在列車內,搶劫旅客財物,傷害旅客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 關于搶劫罪的司法解釋 2016-05-01

      適合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 搶劫罪的刑法條文 2016-05-01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搶劫罪的犯罪處罰 2016-05-01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嚴重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轉化型搶劫罪的認定 2016-05-01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

  • 關于搶劫罪數的認定 2016-05-01

      根據2005年6月8日適合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單問題的意見》第八條規定。

  • 搶劫罪與綁架罪的界限 2016-05-01

      搶劫罪與綁架罪的主要區別是:搶劫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財物的所有人、經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或者當場將其財物劫走;綁架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財物的所有人(不排斥財物所有人)、經管人的親屬使用暴力、脅迫或麻醉手段

  • 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界限 2016-05-01

      搶劫罪的“威脅”是當著被害人的面,由行為人直接發出的;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可以是當面發出的,也可以是通過書信、電話、電報等形式發出,可以是行為人本人發出,也可以通過第三人發出。

  • 搶劫罪與搶奪罪的界限 2016-05-01

      客體要件不同。搶劫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搶奪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 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的界限 2016-05-01

      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是兩個性質不同的犯罪。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在于:

  • 搶劫罪立案標準 2016-05-01

      根據刑法第263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應當立案。

  • 搶劫罪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2016-05-01

      關于搶劫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標準,是法學界和司法實踐中爭論的一個重要問題,概括起來主要有三種觀點:(1)應以行為人的搶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財物為標準,已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是未遂。

  • 搶劫罪與非罪的界限 2016-05-01

      搶劫罪是侵犯財產罪中危害性適合大、性質適合嚴重的犯罪。在一般情況下,凡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就具備了搶劫罪的基本特征,構成了搶劫罪。

  • 搶劫罪的界限 2016-05-01

      搶劫罪的界限

  • 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2016-05-01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于搶劫犯來說,適合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正因為如此,本法把搶劫罪規定在侵犯財產罪這一章。無論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財物,也不論被搶財物價值的大小。

  • 搶劫罪特征 2016-05-01

      搶劫罪(刑法第263條),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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